1.工程立项:
接到使用单位的建造或维修申请后,后勤管理处处长签字、主管校领导批示后方可立项。
预算数额较小工程,由后勤管理处直接发包,交由后勤总公司或校外工程队组织施工。预算数额较大的工程要对外进行招标。
2.施工准备:
后勤管理处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为工程监理人员,负责该工程资料归档、工程监管、协助支付费用。
施工方提供书面施工方案、图纸、预算,交给后勤管理处确定的工程监理人员保管,供后勤管理处会商或上报校领导。
后勤管理处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安全协议。
3.施工过程及监管:
施工方按照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原材料及施工质量,并负责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
后勤管理处确定的工程监理人员具体联系施工方,认真履行监管责任,负责处理工程进展中的变更及配合。
4.工程完工验收:
工程完工,施工方提出验收申请后,后勤管理处联系使用单位、监察处、审计处,(涉及基建的工程应有基建处代表参与)会同施工方共同进行工程验收,填写工程验收表格。如有问题,仍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监督实施整改,必要时进行第二次验收。
5.工程完工材料归档:
验收完毕,后勤管理处工程监理人员整理工程资料,包括:立项申请、施工方案(含图纸)及预算、工程变更确认单、验收表等。如需审计则应附有审计意见。
(1)立项申请(注:复杂工程需校领导签字)
(2)工程验收单(表)
(3)施工方案(注:施工单位提供,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4)施工图纸(注:施工单位提供,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5)工程预算(注:施工单位提供,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6)审计意见(数额较大)(注:审计处提供,需加盖审计部门公章)
(7)工程合同(招标工程)和施工安全协议
(8)工程变更确认单(必要时提供)
(9)工程款支付计划
5.工程费用支付:
工程验收合格后,后勤管理处工程监理人员起草费用支付计划和支付报告,安排工程费用支付及报批手续。如有质保要求需按约定暂扣质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