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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5/06/09  浏览次数:

一、医保费核算

1.核算全校职工每月医保金 核算全校职工每月医保金缴纳基数缴纳基数:既往算法经处领导及主管校领导批示后,由上年全年工资月平均数。

2.根据月医保金缴纳基数统计全校教工每人每月向医保中心缴纳医保金额,并作出报告及明细表请有关领导签字后,交财务处,由财务处转到医保中心账户。

二、办理教工新参保、续保、停保、医保转移、退保等各项手续

1.新参保职工参保手续:

填写《新参保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携带合同、学生分配介绍信,军人退伍安置表等原件、复印件办理。

2.市区内医保转移手续:

填写《职工增减表》一式三份,双方单位加盖公章;

携带劳动、人事部门调动介绍信原件、复印件办理。

3.调往市外平煤医保关系转移手续:

填写《职工转出统筹外》一式四份,加盖调出单位公章;

携带对方医保中心联系函及接收单位相关证明,

如:劳工合同、调动联系介绍信等办理。

4.外地调入我市医保转移手续:

填写联系函两份发往对方医保中心——携带对方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凭证及我市接收单位填写的《新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接收单位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调动关系介绍信等办理。

5.续保停保手续、退休手续的办理:

填写《职工续停保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续保:携带续签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不足欠款后办理。

停保:携带解除劳动合同书,不足欠款后办理。

退休:达到男不低于25年、女不低于20年缴费年限;携带退休审批原件、复印件办理

6.退保手续办理

填写《职工终止保险关系申请表》一式三份

携带火化证明、出国定居证明等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三、协助办理重症慢性病手续

(一)重症慢性病新办人员手续

1.慢性病申请表(原件)

2.诊断证明(原件)

3.病例

4.化验单

5.检查报告

6.2寸照片两张

(注:每年5月1日,11月1日之前交于单位,由单位填写汇总表,用人单位同意每年5月1日——5月15日,11月1日——11月15日报送到医保中心)

(二)续办人员手续

1.请表原件

2.证明原件

3.手册

4.糖尿病患者带血糖化验单(复印件)

领本时间:

1.每年元月10、7月10号以后领本

2.领本必须携带病人身份证原件

(三)丙肝慢性病办理手续

办理人员需要手续

1.慢性病申请(原件)

2.诊断证明原件

3.基因分型

4.病毒定量

5.化验单

6.检验报告

7.二寸照片2张

四、需要住院医疗的教工,提供住院介绍信。

附:

一、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管理有关规定

(一)重症慢性病拾指参保人员患有符合住院条件的重症疾病需长期治疗或药物支持,经批准采用门诊治疗并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费用的医保病种。

(二)病的病种和基本条件

病种病情指征和基本条件门诊医疗费定额/月

1.慢性肾功能衰竭终末期尿毒症以及难以纠正的高血容量、心衰、高血钾和严重代谢性酸中毒暂不限

2.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经病理诊断或其他辅助检查确诊的恶性肿瘤暂不限

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肾脏、骨髓等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的器官移植病人暂不限

4.种症糖尿病(药物依赖或严重病发症)重症糖尿病合并心、肾、脑、眼、神经损害300——500元

5.肺结核(监督化疗)活动性肺结核或需监督化疗的肺外结核150——300元

6.再生障碍性贫血有贫血表现经实验室证实500——800元

7.精神分裂症有明显精神分裂症状精精神病医院确诊150——300元

8.肝硬化肝硬化并肝功异常300——500元

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伴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有急性脑血管病史并经CT等辅助检查证实,遗留一侧(或双侧)肢体运动功能障碍或语言功能障碍300——400元

10.慢性心功能衰竭Ⅱ度以上心衰需长期药物支持治疗的300——500元

11.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重度以上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并慢性呼吸衰竭或慢性肺源性心脏病300——500元

12.系统性红斑狼疮伴有心、肺、肾疾病500——800元

(三)重症慢性病的申报

1.领表:参保人员患有以上所列的重症慢性病之一,并符合诊断基本条件的,可到是医疗保险中心五楼大厅或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慢性病管理科领取《平顶山市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2.填表:申请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需到二甲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并有专科或经治医生根据申请人病情(或寄往住院病历和治疗情况),开具诊断证明,并实填写 《申请表》。填表的医院(即出诊医院)与拟就医院可不相同,《申请表》经该医院医保办审核后加盖公章。

3.资料报送:参保职工将《申请表》及诊断证明、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和骑缝章)、相关化验单、检查报告单、2寸照片两张、报所在单位。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汇总表后,由用人单位统一于每年5月15日和11月15日报送医保中心服务大厅。

新发现的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结核病人每月月底之前将资料报送到医保中心服务大厅。

(四)重症慢性病的鉴定:暂定于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进行。

1.初审:医疗保险中心组织抽调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临床科室专家,对送报资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重症慢性病门诊条件的进行筛除,对于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初审结果,规定参加市医保中心组织的体检和复审。

2.体检、复审鉴定

体检:市医保中心将初审符合条件人员名单通知所在单位,由单位通知本人,咱家是医疗保险中心安排的体检和复审鉴定。体检单位均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复核专家由市医保中心抽调,每天临时确定参加复审的医院。

参加人员携带身份证、体检费用,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参保人员应空腹应检。

体检项目有专家确定,体检流程如下;

(1) 参加体检参保人员,在体检医院体检处领取《平顶山市重症慢性病体检鉴定表》,并缴纳体检费。体检费按收费标准缴纳,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2) 参保人吃体检表和化验单到相应部门检查

(3) 所有体检结果有个体检部门保存,统一收集。

复审鉴定:专家根据体检鉴定表及相关辅助检查结果,按照重症慢性病鉴定表针进行审核,至少有二位专家形成统一意见后填写检定意见并签字。

3. 发证:是医疗保险中心综合科,核定复核通过鉴定人员名单,于每年6月和12月底以前发放《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手册》。慢性病每次批准的治疗期限最长为6个月,却因病情需要延长治疗的,应重新申请、鉴定。《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手册》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到是医疗保险中心五楼大厅领取并发放。

4.对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结核病人。由于病情特殊、不进行体检,可由专家直接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鉴定。此类新发病人每月月底以前送报资料,次月10日后领取《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手册》。

5.已按《平顶山市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申报,并在参加体检后取得《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手册》的重症慢性病人,如在批准的治疗期满后,却因病情需要须办的,应在每年的5月15日和11月15日重新申报。此类病人不再要求提供病历,须按规定提供《平顶山市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诊断证明、相关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和《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手册》原件,报所在单位,有单位统一送报,并且不再进行体检。

(五)就诊管理

1.重症慢性病人由本人选择具备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在批准的治疗期限内不得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期满重新办理时可重新选择。第一批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单位有: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平顶山第二人民医院、解放军第一五二医院、平顶山市直机关门诊部、平顶山市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

2.重症慢性病人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提供《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手册》、住院介绍信、身份证、医保卡等慢性病管理科办理就医手续。

3.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医疗费实行记账结算管理(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除外)、待医疗终结后,符合规定属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对医院结算,个人负担部分,有个人对医院结算。

(六)重症慢性病支付待遇

1.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医疗费按住院标准支付,其他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费不设起付线,不及住院次数,不分段计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在职职工有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75%。

2.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慢性病医疗费用,计入年度统筹基金或大病救助最高支付限额。

3.重症慢性病人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药品目录中的药品限制使用范围同样适用于重症慢性病人,“限门诊用药”的药品,属于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不属于慢性病治疗用药范围。乙类药品和特殊诊疗项目仍按相关规定个让人先负担部分费用。

4.下列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费。

(2)不在慢性病定点医疗单位记账的医疗费。

(3)清单与病历记录不符的药品费和诊疗费。

(4)超过正常剂量、用量的药品费。

附:

二、外转及非定点医院医疗费申报按以下项目提供材料

1.需提供单位填写;并盖公章;主管人;填表人签字的《平顶山市医疗费支付表》。

2.需提供住院病历、医嘱复印件盖医院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出院30日内申报。

3.需提供外传证明(备案证明)

4.需提供所住医院的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

5.需提供所住医院的费用总清单(盖医院公章)。

6.需提供住院职工的医学诊断证明及出院证。

以上材料齐全,在每上半月申报,带月末审核后,凭(收单凭证)在下月初到医保大厅领取回单。

附:

三、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按下列项目提供材料

1.所在单位填报《生育基金支付申请表》

2.生育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诊断证明

3.女方身份证、结婚证

4.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在非定点医院生育还需要完整病历复印件(盖医院公章)

以上材料,请携带原件,核对后,复印件留存。每上半月申报(截止日期为每月15号),品收单凭证在下月初到医保大厅窗口领取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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